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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生局局长黄新旺于7月22日下午与网友上线交流预告

级别: 政府部门
— 本帖被 月半姑娘 从 网民问政 移动到本区(2011-09-06) —

由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联合主办的“惠民在线”论坛,定于7月22日下午4:00—5:00邀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新旺,就如何落实生育节育政策,实施利益导向奖励优惠,打造惠民计生等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直播节目将在今日惠州网、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时播出,欢迎各位网友届时参与。各位网友也可以跟帖提问,我们将把问题提交市计生局。


 


“惠民在线”论坛网址:


 


http://www.huizhou.cn/jrhz_hmlt/index.html


 


http://www.huizhou.gov.cn/topiclist.shtml?method=topic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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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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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入伍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0-07-19
本人在网络看到公安部《关于印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10]179号,本方案明确“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据译释: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是指对96年1月1日以后,因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出生的婴儿,如果没有上户口,可以凭借出生一些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医生证明。从上述方案看来,本人有以下疑问和建议,请给予明确答复:
1、根据公安部的《方案》不知我市如何制定此类实施细则?
2、对非婚生育的小孩已成长为儿童期,但又没户口的情况下,我市如何制定此类情况的方案,才能更好的确保非婚小孩能在公平公正的上到户口呢?而不用受到所谓的居委会、计生办的刁难和必须缴纳巨额罚款才能过这个门槛呢?如果根据《方案》来讲,是否不需要所谓的计生罚款??单凭出生证明就能上到户口呢?
3、非婚子女上户口是否直接到所在地公安部门直接上就可以呢?
4、鉴于非婚子女在非手续正常情况下出生,建议公安部门借此普查给予更宽松的待遇,希望不要制定太苛刻的条件和产生巨额罚款,因为不是每一个非婚父母甚至是单亲妈妈能承受这些罚款的,导致最后不去上户口以及其他不良反应,从而影响人口普查的真实性。
5、因为普查时间有限,恳请公安部门尽快拟定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不让我们这些非婚单亲妈妈从满怀的希望又转化成失望。从而得出“原来国家的政策是可以说一套做一套,愚民弄民”的结论。 今日惠州网(www.huizhou.cn)
级别: 新兵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0-07-21

本人在今天东江时报报纸看到有关于没办收养孩咋入户:我是07年6月份在老家捡到一个女孩,小女孩当时看起来出生只1个多月的样子,因结婚几年没有小孩生所以就把她抱回来养,可能是上天特意送给我们夫妻礼物。只当时没有报案也不知道要报案。本人在02年结婚至今也没生小孩。我今天下午到河南岸计生办咨询有关入户情况,她们说我没有看到有关报纸报导的事,上面也没有规定,所以不清楚。我说根据最新的收养规定,对2009年4月1日前产生的私自收养问题,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养手续。如果按照这规定的话我们夫妻是符合收养之规定的。而且我们也有能力收养,我们已经收养快4年了。请问局长象我们这种情况该怎样为小孩办理入户手续。请局长在百忙之中指导!感谢局长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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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07-21

本人在今天东江时报报纸看到有关于没办收养证小孩咋入户:我是07年6月份在老家捡到一个女孩,小女孩当时看起来出生只1个多月的样子,因结婚几年没有小孩生所以就把她抱回来养,可能是上天特意送给我们夫妻礼物。只当时没有报案也不知道要报案。本人在02年结婚至今也没生小孩。我今天下午到河南岸计生办咨询有关入户情况,她们说我没有看到有关报纸报导的事,上面也没有规定,所以不清楚。我说根据最新的收养规定,对2009年4月1日前产生的私自收养问题,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养手续。如果按照这规定的话我们夫妻是符合收养之规定的。而且我们也有能力收养,我们已经收养快4年了。请问局长象我们这种情况该怎样为小孩办理入户手续。请局长在百忙之中指导!感谢局长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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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07-22

黄局长,您好。


我们知道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作为公民,我们也支持。但在西子论坛中了解到,惠州在新生儿上户口上,有关办理入户手绪部门要求母亲提供上环证才能办理户口,以便更好的节育。而母亲上环才能为新生儿领取户口的,似乎在深圳、广州、河源等惠州周边城市都没有相关规定。请问黄局长:


1、要给新生儿办理户口的话,母亲就必须上环是否是惠州节育工作的一个硬性规定,这是否合理?


2、新生儿上户口的程序又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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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07-22

黄局你好!


关于新生儿入户,惠州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包括上环证、结扎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为何惠州一直要求惠州人民被执行?是否为了省事,计生办部门为了更好的控制这个计生任务??


请黄局查看一下在网络问政上有多少人提出了这个问题?为何到给新生儿入户,一定要提供这些没有法律条文的东西?为何挡着公安部的入户程序?请黄局给出答案。


另外,也请看看这个贴子,多少年来一直有人在喊不公平,为何黄局看不到?


请看贴子:


http://bbs.xizi.com/viewthread.php?tid=1032175&highlight=%2B%C0%BC%C3%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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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07-22
转贴:建议废除没有“上环证”就不给孩子上户口的规定
建议废除没有“上环证”就不给孩子上户口的规定  发帖心情 Post By:2010-7-22 15:40:00








转贴:建议废除没有“上环证”就不给孩子上户口的规定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972217.shtml

  我是在一个关于准生证的贴子里看到“上环证”这个名词的,也许我所在的城市不需要,所以儿子已经快上小学还没有听说过这个词。但当我百度了一下“上环证”后才发现,原来中国还有那么多地方在孩子上户口时需要这个东西,不办的话孩子的户口不能办理,而那么多人在着急的询问如何办理“上环证”,那么多的人在控诉着“上环证”办理过程的遭遇与折磨。
  
  “我在珠海,孩子刚满月要上户口,可是户籍警说要街道的上环证才给孩子上户口,我们已经办了独生子女证,用非得上环不可吗?”=====草,孩子刚刚出生能上环吗?只有没有人性的人才能说出来。
  
  “广东,如题,因为要有上环证,我宝宝才能入户口,但是我又不想上环,觉得很恐怖又想再偷偷的生第二个,不知道哪位妈妈有认识哪间医院或者诊能帮人家办这个证的呢”
  
  “根据国家规定,避孕方式自由选择,可在惠州不管什么原因均强制性让上环,我因身体原因,贫血、痛经不能上环,不符合上环的适应症,但近期办户口时,计生办一定要上环证才给开证明,还说一定上了才知道”
  
  我不知在中国有多少地区还需要“上环证”,我不反对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因为是国策,必然有其国情,这些年对计划生育的讨论已经多的不能再多,说多少都没有实际意义,国家最终会放弃这项国策,因此放弃时国情不会是现在的国情。而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副产品,“上环证”却是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东西,所有正常的人都知道合理避孕有N多种办法,国家没有权利强制一个公民的合理避孕的方式。早在N多年前中国农村出现的追着女人满街跑的影像只能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中最大的黑色幽默了,也早已经成为具体公民意识的正常人的一种唾弃,而今文明已经在二十一世纪走过7年的时候,中国还有一种东西叫“上环证”,这种东西正在和一个孩子的户口绑在一起。
  
  我不知道现在还有多少年轻的女性会通过上环进行避孕,对于那些身体本身不具体上环条件的女性来说,如果强制上环将会对身体造成什么样的影响,那些无法拿到上环证的家庭,又有多少男人为了孩子拿到了结扎证。可笑的事情啊。
  
  请那些还需要“上环证”的地区说出你的地名来,一方面建议人大代表呼吁取消这种没有人性的地方规定,另一方面也需要更多的人去在社会中呼吁这种灭绝人性的规定。让更多的女性同胞不再受不必要的身体伤害


上环是指把宫内节育器放入子宫腔内,从而达到避孕目的。上环可能会出现一些副作用:一是出血。放环后短期内少量出血是由于安放避孕环时擦破了子宫内膜,出血一般持续数日,血量不超过月经量,不需作处理。但部分妇女放置避孕环后,会出现月经增多,有的人经期延长,淋漓不净,有的人白带混血,量多,这是由于避孕环刺激子宫内膜引起组织化学改变,产生局部凝血障碍所致。二是酸痛。放环后一部分妇女会出现下腹或腰背部的酸痛不适,这是因为放置于子宫内的避孕环对子宫来说是“异物”,尤其是偏大或位置较低时,子宫为排出这个“异物”产生收缩,引起宫缩痛。三是异常怀孕。节育环只能阻止子宫腔内的正常怀孕,而不能预防子宫外的异常怀孕(即宫外孕),所以,不可避免少数放节育环避孕的妇女发生宫外孕。
  
  也许对于大多数妇女来说,上环的负作用并没有那么大,但对少数妇女来说,上环却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据说就是因为中国妇女普遍上环,所以导致中国妇科病的发病率尤其高。那么,为什么计生部门一定要她们上环呢?难道避孕措施只有上环这一种吗?对待犯罪分子,尚且不能实施肉刑,何况这些妇女并非犯罪分子,为什么不能让她们自己决定自己的身体,为什么不能让她们选择自己的避孕方式呢?据我所知,现在有些地区的计生政策已经改变过去那种强制性的“一安二扎”,而实行“以人为本,自愿选择”的避孕节育措施。那么,为什么现在还有一些地区的计生部门抱着陈规不放呢?


 


看看这1000多网民的回复的贴子,至今没有计生局的人员给出回复:


http://bbs.xizi.com/viewthread.php?tid=1032114&high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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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0-07-22
[求助]

尊敬的领导,本人是家里的独生子女,前年国家有政策说,家有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后,国家会给予补贴。本人母亲退休后,并没有收到任何补贴。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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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列兵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0-07-28
以下是引用fei_andy在2010-7-19 22:36:00的发言:
本人在网络看到公安部《关于印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10]179号,本方案明确“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据译释: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是指对96年1月1日以后,因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出生的婴儿,如果没有上户口,可以凭借出生一些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医生证明。从上述方案看来,本人有以下疑问和建议,请给予明确答复:
1、根据公安部的《方案》不知我市如何制定此类实施细则?
2、对非婚生育的小孩已成长为儿童期,但又没户口的情况下,我市如何制定此类情况的方案,才能更好的确保非婚小孩能在公平公正的上到户口呢?而不用受到所谓的居委会、计生办的刁难和必须缴纳巨额罚款才能过这个门槛呢?如果根据《方案》来讲,是否不需要所谓的计生罚款??单凭出生证明就能上到户口呢?
3、非婚子女上户口是否直接到所在地公安部门直接上就可以呢?
4、鉴于非婚子女在非手续正常情况下出生,建议公安部门借此普查给予更宽松的待遇,希望不要制定太苛刻的条件和产生巨额罚款,因为不是每一个非婚父母甚至是单亲妈妈能承受这些罚款的,导致最后不去上户口以及其他不良反应,从而影响人口普查的真实性。
5、因为普查时间有限,恳请公安部门尽快拟定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不让我们这些非婚单亲妈妈从满怀的希望又转化成失望。从而得出“原来国家的政策是可以说一套做一套,愚民弄民”的结论。

您好!感谢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你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1、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将于今年111日开展,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对“六普”工作的相关要求执行。2、对于非婚生育的人群,我们也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执行。至于你所说无法承受这些费用的问题,你可以与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签订协议,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3、对于超生小孩入户与“六普”之间的关系,省人口计生委已于2010611《南方日报》A05版做出了相关说明。其实,我国一直没有明文禁止超生的孩子登记入户,但要同时依照国务院和地方法规对其父母进行处罚,包括公职单位给予开除处理,以及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对于非婚生育子女入户具体事宜请咨询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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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0-07-28
以下是引用不明白的人在2010-7-21 19:52:00的发言:

本人在今天东江时报报纸看到有关于没办收养孩咋入户:我是07年6月份在老家捡到一个女孩,小女孩当时看起来出生只1个多月的样子,因结婚几年没有小孩生所以就把她抱回来养,可能是上天特意送给我们夫妻礼物。只当时没有报案也不知道要报案。本人在02年结婚至今也没生小孩。我今天下午到河南岸计生办咨询有关入户情况,她们说我没有看到有关报纸报导的事,上面也没有规定,所以不清楚。我说根据最新的收养规定,对2009年4月1日前产生的私自收养问题,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养手续。如果按照这规定的话我们夫妻是符合收养之规定的。而且我们也有能力收养,我们已经收养快4年了。请问局长象我们这种情况该怎样为小孩办理入户手续。请局长在百忙之中指导!感谢局长大人。


你好!按你所说的情况,1、你必须先按收养小孩的相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2对于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将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3、入户问题属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入户的具体事宜我们无法做出准确的回复。因此,在你办理了相关手续后,还需向公安部门咨询具体的入户事宜,请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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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0-07-28
以下是引用3166candy在2010-7-22 8:08:00的发言:

黄局长,您好。


我们知道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作为公民,我们也支持。但在西子论坛中了解到,惠州在新生儿上户口上,有关办理入户手绪部门要求母亲提供上环证才能办理户口,以便更好的节育。而母亲上环才能为新生儿领取户口的,似乎在深圳、广州、河源等惠州周边城市都没有相关规定。请问黄局长:


1、要给新生儿办理户口的话,母亲就必须上环是否是惠州节育工作的一个硬性规定,这是否合理?


2、新生儿上户口的程序又是怎么样的?


 


  你好!首先感谢你的来帖,现根据你所提问题,回复如下: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这措施并不是只有惠州这个地方才有的,广东省各市都是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执行的。对个别经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检查,确因身体问题不适宜上环的对象,可以采取其他有效地避孕节育措施。2、根据《惠州市城镇户口准入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出生登记入户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有:(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的《结婚证》;(3)父母的《户口簿》;(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5)新生婴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具体办理入户的相关事宜还请你向公安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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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0-07-28
以下是引用王菲在2010-7-22 15:37:00的发言:

黄局你好!


关于新生儿入户,惠州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包括上环证、结扎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为何惠州一直要求惠州人民被执行?是否为了省事,计生办部门为了更好的控制这个计生任务??


请黄局查看一下在网络问政上有多少人提出了这个问题?为何到给新生儿入户,一定要提供这些没有法律条文的东西?为何挡着公安部的入户程序?请黄局给出答案。


另外,也请看看这个贴子,多少年来一直有人在喊不公平,为何黄局看不到?


请看贴子:


http://bbs.xizi.com/viewthread.php?tid=1032175&highlight=%2B%C0%BC%C3%A8


 你好!首先感谢你的来帖,现根据你所提问题,回复如下: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这措施并不是只有惠州这个地方才有的,广东省各市都是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执行的。对个别经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检查,确因身体问题不适宜上环的对象,可以采取其它避孕节育措施。2、对于你所说“挡着公安部的入户程序”这一说法,不能这么说。根据《惠州市城镇户口准入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出生登记入户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有:(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的《结婚证》;(3)父母的《户口簿》;(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5)新生婴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请你予以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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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0-07-28
  回复8楼网友[王菲]:你好!作为一个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首先,感谢你的来帖!其次,对你所说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知情选择不等于“放任自流”和无条件的“自由选择”,而是需要在人口计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另外,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无论对育龄夫妻的身心健康还是对夫妻生活质量,以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都是最佳选择,这是经过长期实践证明了的兼顾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个别经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检查,确因身体问题不适宜上环的对象,也可以选择其他有效的避孕措施,但要签订合同,并依时查孕,减少非意愿妊娠,杜绝政策外生育行为。请你予以理解。感谢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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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0-07-28
以下是引用christy在2010-7-22 16:32:00的发言:

尊敬的领导,本人是家里的独生子女,前年国家有政策说,家有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后,国家会给予补贴。本人母亲退休后,并没有收到任何补贴。这是怎么回事?


你好!不知你母亲退休前是在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在国有企业,还是下岗职工,但不管是哪种类型的单位,退休时未享受奖励的,下来都得兑现。对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未享受相关奖励的,一是根据《广东省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对全省城镇居民中,自20091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奖励,市政府十届124次常务会议决定,惠州市户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奖励。二是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全省城镇居民中,19802220081231日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或终身没有生育子女的,无单位人员、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人员,按奖励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生育补助。目前,惠州市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具体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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