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文院长: 您好!
我是惠州奥林匹克花园的业主,曾经在惠州工作生活了5年,现在深圳工作,因非常喜欢惠州的生活环境及看好它的发展前景,选择了在惠州买房。但是,由于开发商拒绝出具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文件,致使我一直无法收楼入住。据了解存在同样问题的房屋还有几十套。与奥园相关人员多次交涉末果,我想到了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但一审判决后,我深深地感受到惠州的法治环境与深圳、广州等地的不同,感到维权之路甚是艰辛。万般无奈之际,我看到了惠民在线论坛您将亲自与网友互动交流,特给您反映问题,希望您能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主持公道。
我于2007年8月26日与奥园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了奥林匹克大道4栋103号房,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约定应于08年5月30日前交付使用。但接到开发商发出的《收楼通知书》到现场办理收楼手续时发现,房屋因为赶工期装修粗糙、问题很多,特别是整套房子有多处严重渗水。与此同时,我们要求开发商出具房屋验收合格的证件。开发商仅出具了由自己组织的几方竣工验收表,以不需要为由拒绝出具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法定验收文件。随后的几个月尽管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了维修,房屋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并仍然拒绝出具该房屋的法定验收文件。我于2008年10月20日委托律师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楼的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建设厅2003年3月23日印发)、《惠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规定》(2002年4月1日)等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验收需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并实行验收备案制度。验收合格不仅包括开发商自己组织的竣工验收,更需要通过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等由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验收。这些专业验收,是强行性规定,即使合同中未约定,也必须具备。开发商办理了各项验收并及时验收备案则可认为该楼盘的相关单元已通过各项验收。
2009年4月24日惠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后又组织我们双方庭外调解,我们认为解决房屋存在的问题并且具备法定验收文件是我们收楼和调解的前提,而开发商仍然拒绝出具(根据我们在相关部门查证及市规划建设局对我投诉的回复:有多项专业验收是在2008年5月30日后才通过,综合验收直到12月底才通过并备案)。在很明确的延期交楼事实面前,2009年6月8日一审判决书法庭仍以开发商在合同约定交楼之前已通过了自己组织的验收合格为依据,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负责此案的姚惠英法官自始至终态度暧昧,不坚持要求开发商出具法定验收文件,并说惠州市目前并未像广州、深圳等地严格执行国家此方面的相关规定,甚至说别墅类的住房不需要进行相关的消防验收。
我已准备近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希望您能够明确对我的问题回复:惠州市在商品房验收交付条件执行的是什么标准???难道惠州市城区法院就可以不顾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的相关法规,另搞一套降低房屋的验收标准。如果这样的话,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业主的权益如何保障?惠州市的房地产业如何能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相信惠州市的司法能公正! 望您能协调过问此事,不胜感谢!
奥林匹克花园一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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