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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文6月18日晚与网友互动交流

级别: 政府部门
— 本帖被 月半姑娘 从 网民问政 移动到本区(2011-09-06) —

    由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联合主办的“惠民在线”论坛,定于6月18日晚8:00-9:00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文,就如何解决执行难、打官司难等方面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直播节目将在今日惠州网、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时播出,欢迎各位网友届时参与。各位网友也可以跟帖提问,我们将把问题提交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民在线”论坛网址:


 <http://www.huizhou.cn/jrhz_hmlt/index.html>
<http://www.huizhou.gov.cn/topiclist.shtml?method=topic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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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新兵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06-08

请版主转给中级人民法院李院长,谢~


6月3日下午四点,在中院十二审判庭,审理了关于黄塘第一数码港的管理公司“智星公司”、“金迪物业”与2名业主丁生和刘生(这2名为100多名业主随意抽取的代表)这间关于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案件。有DV可作证。我请李院长回复以下问题:


第一:我在审判庭看到的只有一个审判长与和一个书记员出庭,怎么没有另外二名审判员出庭?法院依据什么省审判员出庭?另外,都没有穿工作制服上庭,这是法院充许的吗?我在电视上看到的都是庄严的画面,怎么中院能不穿制服。


 


第二:在场旁听的有二三十名业主,也是那天能赶到场的业主。所有的证据显示,都是有利于业主的,也就是说,“智星公司”、“金迪物业”很大成度是败诉的。


但是,审判长到了最后,对原被三方说,你们回去协调,十五天后若协调不成了,再判决。


请问:当时就是协调不成了,才在中院申请二审的,为何审判长不当庭宣判?想其中的猫腻。


 


第三:十五天后再判决?是否就直接出判决书了?不再开庭?请李院长回复并过问以上问题,给我们一个答复!


谢谢~


最后,二三十名业主都联名抗议上书给审判长,不予接受我们的败诉,因为我们的证据显示,我们没有理由败诉。


事关于100多名业主的利益,我们会坚持维权到底。哪怕是通过信访、今日关注、社会纵横、马后炮等媒体,我们都不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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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下士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06-09
  一些看守所里等待开庭、上庭的人,他们的上庭时间很多都没能及时通知到家里人到场,甚至发生什么事家里都还不知道。法院能不能改变下做法,把犯人的情况不再固定用书信形式,而把有电话的人改用直接用电话通知他们的亲人呢?并给他们安排听审呢? 今日惠州网(www.huizhou.cn)
级别: 入伍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9-06-10



期待 出个 李青天,给 惠州 创造一个 公平、健康 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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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新兵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06-10
该主题已被管理员屏蔽! 今日惠州网(www.huizhou.cn)
级别: 入伍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06-18

给当事人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实在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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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新兵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9-06-18
 

尊敬的李文院长: 您好!


    我是惠州奥林匹克花园的业主,曾经在惠州工作生活了5年,现在深圳工作,因非常喜欢惠州的生活环境及看好它的发展前景,选择了在惠州买房。但是,由于开发商拒绝出具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文件,致使我一直无法收楼入住。据了解存在同样问题的房屋还有几十套。与奥园相关人员多次交涉末果,我想到了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但一审判决后,我深深地感受到惠州的法治环境与深圳、广州等地的不同,感到维权之路甚是艰辛。万般无奈之际,我看到了惠民在线论坛您将亲自与网友互动交流,特给您反映问题,希望您能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主持公道。


    我于2007年8月26日与奥园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了奥林匹克大道4栋103号房,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约定应于08年5月30日前交付使用。但接到开发商发出的《收楼通知书》到现场办理收楼手续时发现,房屋因为赶工期装修粗糙、问题很多,特别是整套房子有多处严重渗水。与此同时,我们要求开发商出具房屋验收合格的证件。开发商仅出具了由自己组织的几方竣工验收表,以不需要为由拒绝出具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法定验收文件。随后的几个月尽管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了维修,房屋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并仍然拒绝出具该房屋的法定验收文件。我于2008年10月20日委托律师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楼的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建设厅2003年3月23日印发)、《惠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规定》(2002年4月1日)等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验收需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并实行验收备案制度。验收合格不仅包括开发商自己组织的竣工验收,更需要通过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等由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验收。这些专业验收,是强行性规定,即使合同中未约定,也必须具备。开发商办理了各项验收并及时验收备案则可认为该楼盘的相关单元已通过各项验收。


      2009年4月24日惠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后又组织我们双方庭外调解,我们认为解决房屋存在的问题并且具备法定验收文件是我们收楼和调解的前提,而开发商仍然拒绝出具(根据我们在相关部门查证及市规划建设局对我投诉的回复:有多项专业验收是在2008年5月30日后才通过,综合验收直到12月底才通过并备案)。在很明确的延期交楼事实面前,2009年6月8日一审判决书法庭仍以开发商在合同约定交楼之前已通过了自己组织的验收合格为依据,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负责此案的姚惠英法官自始至终态度暧昧,不坚持要求开发商出具法定验收文件,并说惠州市目前并未像广州、深圳等地严格执行国家此方面的相关规定,甚至说别墅类的住房不需要进行相关的消防验收。


     我已准备近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希望您能够明确对我的问题回复:惠州市在商品房验收交付条件执行的是什么标准???难道惠州市城区法院就可以不顾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的相关法规,另搞一套降低房屋的验收标准。如果这样的话,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业主的权益如何保障?惠州市的房地产业如何能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相信惠州市的司法能公正! 望您能协调过问此事,不胜感谢!


                                                                                     奥林匹克花园一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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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入伍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9-06-18
    人民法院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今日惠州网(www.huizhou.cn)
级别: 新兵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9-06-18
 

院长您好,法院在2007年接受一个在2005年已经没有土地权的公司来告我们并受理,一审判决搬迁费100万元,二审改判20万元还让每月17682.3元土地租金支付第三方从2007年12月起至土地交还至日。1996年我们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开灭荒复耕闲置土地450多亩,养猪3000多条,几万棵果树都已挂果几万棵杂树等6800平方米的猪圈近千平方米的宿舍和仓库等和其他设施投资700多万元近一,二年才开始有一些收益,法院曾委托评估公司对我养殖场进行评估,最低值580多万元,结果法院的判决令人目瞪口呆,分文不补还限令搬迁。敬爱的院长,法官也是人怎能不体谅百姓的心在滴血,中央和惠州颁发的土地法都明确规定,赔偿款直接支付给实际利益人,附属物权利人,而国土局把赔偿款赔给土地出租人,法院可直接到国土局调查当时的盘整方案,就水落石出了,但法院不去调查取证冤判我们实际投资人分文未得血本无归三十个工人面临失业。兴通公司老总在同一天,同一块地,同样的时间签订两份内容不一样的合同,一份收租一份不收租,院长您不觉得有问题吗?请您明查,还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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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新兵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9-06-25
对李文院长6月18日做客《今日惠州网》第108楼网友提问的回复
 你好,首先你可以与全日通快递公司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如果达不成和解协议,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日惠州网(www.huizhou.cn)
级别: 新兵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9-06-25
对李文院长6月18日做客《今日惠州网》第264楼网友提问的回复
 

     你好,法院对于宗教案件等敏感案件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积极将司法为民措施落实到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商事审判方针,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尽量做好当事人的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案件的执行和解打下了基础。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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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新兵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9-06-25
对李文院长6月18日做客《今日惠州网》第22楼网友提问的回复
 

      你好,商品房验收标准是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人民法院不参与商品房验收。商品房交付的条件适用哪种标准,本院在个案的判决书作出阐述,第22楼网友可以看你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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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列兵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1-11-24
收到 今日惠州网(www.huizhou.cn)
级别: 列兵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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