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现在的争议是加班工资的算法并给予补偿,员工的要求是否合法,请各位明鉴! 东山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基础奖金+加班工资+其他津贴=月工资
东山请假的话扣工资=(基本工资+基础奖金)/173.3H×请假时数
可是东山加班工资=基本工资/173.3H×1.5(或2、3)×加班时数
员工现在要求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基础奖金)/173.3H×1.5(或2、3)×加班时数 [ 此帖被古塘坳在2011-11-30 11:5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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