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律同行们真的很忙,大部分都在忙受理婚姻案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明明白白地把离婚后
财产分割的问题亮上台面。未婚青年坐不住了,丈母娘和老丈人也坐不住了。结婚前不把财产问题咨询清楚,都不敢登记。
谈好离婚的事再结婚,这是现代人独有的理性之举,还是当代婚姻的“怪现状”?婚姻法对房屋产权的规定,对女性的影响到底是好是坏?对此,我认为 想要不“裸婚”,免不了得“啃老”。年轻人有几个能靠自己的收入在婚前买房的?绝大部分都要靠父母支持,很多父母为此拿出了一辈子的积蓄。他们担心孩子的配偶不费吹灰之力就分走自己的财产,这种事情在现实中也很常见。所以我认为,司法解释关于房产的规定,明确了对父母财产的保护,是公平合理的。
以前,男方买房,女方买家具的情况比较多。现在女方注意到,房产是升值的,而动产有折旧,是贬值的。一旦
离婚,她们和男方的投入虽然差不多,所得却有天壤之别。与其这样,何不参与“投资”房产?如果男方买房的传统观念因此扭转,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说白了,我们的婚姻已经是现代婚姻,但有些观念还比较老旧,靠法律来建立一套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婚姻规则,并不是坏事。同时可以化解许多婚姻矛盾和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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