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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拆 强征 强占,该由谁来立案查办?

讲法理评是非 化矛盾促和谐
级别: 列兵
       老百姓三天两头面对强拆强征强占的行为显得十分无奈,可以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老百姓仍然扮演着新时代弱群体的角色。每当“三强”发生时,时常在想,这该由谁来立案法办?是公安?是检察院?是人民法院?还是政府?本人看来好像都不是。老百姓占用政府地方是“犯法”,而他们占用老百姓用地就变成了“合法”,这是什么世道?我常常问自己,我们这个国家到底是不是法制国家???
          
       本人先来讲解一下什么叫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一种行为。在《刑法》里: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有些部门和开发商对老百姓的“三强”,本人认为也是跟强奸罪一样,都是违背老百姓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非要不可的一种行为,那为什么国家不把他们立案定罪?如是无罪,难道这也称得上是“法治社会”?这不得不引起所有人的深思!
        
        我们面对“三强”要大胆地说“不”,只要民众的声音大了,而且还要渗透每个角落,以此来唤醒国家立法,方能完善法律机制!才能真正走上“法制国家,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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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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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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